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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曹傑按承办人要求在处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发还款时,申请执行人在领取执行款时,为表谢意信封里送红包。书记员发现后立即报告局领导,局领导又及时报告院监察科,并如数将信封里的1000元红包退还给申请执行人,受到五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表扬和全局同志点赞。
快速反应,强制执行
事件缘起于一起长达三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7年,江西某建设工程集团公司经招投标,与某学院签署了一份教学综合楼水电安装工程合同。在原告依约按照合同施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后,被告违约拖欠工程尾款近两年,被原告诉至法院。2018年五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2019年,中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在终审判决送达后半年,江西某建筑工程集团仍未收到被告待支付的工程尾款百万余元,遂在今年6月向五华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五华法院在接收到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立案后,快速反应,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存款。
后书记员曹傑便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确认结案并提交领款材料。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后把所提交领款材料放入密封信封内交给书记员。书记员曹傑在发款时,打开信封却发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领款材料内夹放有一红包,书记员便立即向局领导汇报此事,经清点红包中放有现金人民币1000元。
次日申请执行人又到法院询问案款发放情况时,监察科负责人对申请执行人私送红包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如数将所送的红包人民币1000元退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自己的行为也当即认错并进行反思。
近年来,五华法院党组始终将队伍廉洁教育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书记员曹傑同志正是树立了法院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良好典范,监察科对曹傑同志在工作中能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严守司法底线给予表扬,他的行为受到了全局的点赞、值得全局干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