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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
发布时间:2020-11-02 10:33:38作者:五华区政法委来源: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推进检察工作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为着力点,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的工作要求,积极构建以检察官为主导,社会机构协同,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层次社会支持体系。

近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联合多家青少年社工机构,就近期办理的多名在校学生涉嫌聚众斗殴一案中,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的后续行为矫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进行沟通会商。此案涉及未成年人众多,且大部分为在校学生,在案件办理前期,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司法社工对全部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详尽的社会调查。此次会商,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前期调查的情况,联合社工机构针对每一个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拟定帮教矫正方案,由社工、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等用专业知识和身份优势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面对面的针对性指导和矫正,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帮助他们在案后能更好的适应社会,适应学校。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组郝一达检察官表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由于其所处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所致,应当针对其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处遇措施,根据未成年人罪错程度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矫正。”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始终坚持双向保护,对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及时批捕、起诉。对于涉嫌犯罪、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也绝不“一放了之”,必须依法惩治和矫治。

下一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会更好的推动对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和家庭教育等分级干预制度的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真正实现社会资源与未检工作的无缝衔接,更好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