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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五华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五华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秩序,保障广大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和换届选举后若有以下破坏选举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干扰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
01.抵制和阻碍区、街道等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选举委员会依法执行选举工作任务,妨害、阻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选举中违法犯罪行为的。
02.在换届过程中,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信访诉求以及越级上访,拒不参与或抵制选举活动,或者集体上访,采取堵大门、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03.以恐吓、伤害、损毁公共财物、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04.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05.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06.通过请吃吃请、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以及安排消费等进行拉票贿选的;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等形式搞拉票的。
07.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法组织活动的;以个人或村集体名义向村组织或群众乱表态、乱许诺的;以交部分实物,交保证金形式搞拉票的;以慰问、帮扶名义变相向选举人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08.以团伙、拉帮结派等方式,利用家族、宗教势力、亲戚朋友或者黑恶势力等各种关系搞非组织活动,干扰破坏换届选举正常秩序的。
09.利用当地外出工作的公职人员、企业人士等有影响力的人说情、打招呼等干扰换届选举的。
10.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者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的。
11.以换届为借口,擅离职守、中断工作、不为群众办事、终止和中断“三会一课”、阵地建设、股份合作经济等各项工作推进,私分股本的。
12.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截留或私分公物(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阻碍“三资清理”和离任审计工作的。
13.对组织在换届方面的细化要求、人选标准、资格条件等说三道四,制造反面舆论,参与和鼓动、煽动党员群众上访、闹事,寻衅滋事的。
14.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换届选举工作的。
15.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票、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向其他候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16.以撕毁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或妨害选举的。
17.以伪造证明或文件(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破坏或妨害选举的。
18.以抢夺、损毁票箱或者选票,阻止录像拍照或抢夺、损毁录像拍照设备等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19.违反换届选举法规定多代他人投票或虚假委托投票的。
20.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扰乱选举秩序的。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2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22.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选举秩序的。
23.阻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24.以任何理由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电教设备、不交综合平台、不交档案、不交钥匙的。
25.有其他干扰、破环换届选举违法行为的。
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有报必查”的原则,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存在以上行为的,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五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核查中心:0871-65134857
五华区人民法院:0871-68261220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0871-64162000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0871-65134857
五华区司法局:0871-63614831
中共五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两委”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犯罪警示案例: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段村乡党委原书记袁立东严重失职失责导致涉黑势力渗透农村基层组织等问题。2017年10月,袁立东明知代爱军参与代令贤为首涉黑组织的违法活动,不符合中共党员标准,仍签字同意发展其为中共预备党员。2018年4月,段村乡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袁立东未严格履行党委对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责任,致使代令贤当选中关村村委会主任,代令贤涉黑组织多名成员担任村干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6月,代令贤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名成员被判刑。2019年9月,袁立东因严重失职失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因充当代令贤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等问题,段村乡纪委原书记张华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他有关违纪违法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河北街道新丘村党支部原书记于建国扰乱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问题。2018年5月,河北街道新丘村党支部原书记于建国为了能够继续参与竞选,伙同他人采取封官许愿、伪造虚假委托书等手段,多次威逼利诱其他候选人退出选举,严重扰乱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正常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6月13日,喀喇沁旗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于建国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内蒙古额尔古纳市黑山头镇梁西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喜莲扰乱村党组织换届选举问题。2018年5月24日,黑山头镇梁西村村委会发布换届选举通知后,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喜莲随即在村民微信群内散布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换届纪律的错误言论,干扰村民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20日,额尔古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喜莲党内警告处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