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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面对井喷式增长的案件数,五华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加班加点、不畏严寒全力攻坚结案大关,走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诉讼过程中,原告突然发现被告承租土地已被拆迁,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案情回顾
五华区某股份合作社(原告)与昆明某日化厂(被告)于1995年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将土地交给被告使用,但被告未依约支付使用费。2018年原告向五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已签订《项目改造及房屋拆迁协议》,且承租土地已被拆迁,根据拆迁协议,被告可享有拆迁补偿款1000万余元。
#保全经过
原告得知被告享有拆迁补偿款后,为确保将来债权得以实现,原告于同年10月向五华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五华法院依法审核原告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如不对被告采取保全措施,在其获得拆迁补偿款后,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执行不能。五华法院遂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名下价值600万元的财产。后五华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财产线索依法向拆迁方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保全了被告的拆迁款。
该案审理中,经五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执行经过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于2020年12月13日向五华法院申请执行,并提交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及结案确认书。五华法院快执团队收到案件后及时向申请人了解该案保全情况,后五华法院依法向拆迁方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本案执行款200万元划拨至五华法院账户,并将剩余保全款项予以解除冻结。2020年12月22日拆迁方将本案执行款划拨至五华法院账户,本案执行完毕。
该案能够快速执结,主要原因是债权人能够准确应用“保全+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后语
申请财产保全是确保生效裁判、调解书及其他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保护措施,有利于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可被保全财产除常见的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还包括拆迁补偿款、股权、债权等。
本案中,债权人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承租土地已拆迁,及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在被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后立即申请执行,为自身胜诉权益兑现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