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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2月18日起,五华法院保全工作进行了集约化改革,优化整合保全工作流程,完善业务办理标准,试点建立集中保全工作机制,经过近一年的工作运转,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案件质效显著提升。
案件办理情况:
从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保全立案窗口共计受理当事人保全申请2173件,其中诉前财产保全393件,诉中保全1389件,解除保全369件,变更保全10件,保全复议12件。同时,2020年执行局共办理保全实施案件1900件(编立“执保”字号),其中1872件为2020年新收案件,剩余28件为2019年旧存案件,上述保全实施案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办理完毕,实现保全案件结案率100%的年度目标。
2020年五华法院保全案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33.42%,比2019年的20.66%提升近13个百分点,其中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数量比2019年的97件同比增长近4倍。2020年我院保全案件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名,保全案件数量远超第二名。2020年,我院通过加大保全工作办理力度,财产保全案件基本实现当日立案、缴费并作出裁定并移送实施,在实现全院“掐头去尾”目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财产保全是连接立案、审判和执行的重要纽带,办理保全案件可以极大促进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结案的意愿,为诉前委派调解、诉中调解和执行前和解的成功提供了有效保障。
主要施行举措:
一、保全案件办理标准化,降低保全风险。
充分发挥集中保全工作机制优势,经过总结以往保全工作和不断探索,制定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材料》《诉中财产保全申请材料》《续行财产保全申请材料》《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及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变更财产保全申请书、网络查控申请书等多种财产保全文书模板,并放置于大厅供申请人查阅。
二、保全案件办理流程化,提高保全效率。
自集中办理财产保全案件以来,财产保全案件数量激增。面对大量的财产保全案件,既要保障财产保全案件的办理质量,又要提高财产保全工作的效率,以体现财产保全工作在促调解、助审判、接执行的特点。我院对财产保全案件办理流程进行优化,从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决定财产保全立案、通知保全案件缴费、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到保全案件移送实施,每个环节紧密衔接,缩短各个节点的流转时间,大大提高了保全案件办理的效率。
三、加大保全工作宣传,提高当事人的保全意识。
推行财产保全告知制度,在当事人办理立案登记时,向当事人发放《财产保全告知书》,提醒当事人积极行使财产保全诉讼权利,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提醒。告知书详细释明财产保全的意义、保全程序、保全解除、保全错误的赔偿等规定。推行财产保全告知制度,亦是节缩执行时间,提高执行效率,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最终实现执行工作的“全员参与、关口前移、协同作战、主动出击”。同时,2020年执行局共计发布10余篇有关财产保全办理的宣传文稿,部分稿件被省、市各类媒体采用,也极大增强当事人申请保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021年,五华法院将持续为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有效保障,进一步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