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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110是不能乱打的!这个男子摊上事了
发布时间:2021-02-24 10:37:44作者:五华区政法委来源:五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您好,110!”这一声简单而亲切的问候不知曾温暖了多少人,又给多少人带去希望,这个号码全年无休守护着这座城市,守护着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安全,然而依然有许多“浪费资源”的情况发生……

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男子拨打110谎报警情,诬告陷害的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顾

李某和张某系同宿舍朋友,李某欠张某2500元,张某多次催要,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20年12月22日,张某回到宿舍,发现李某收拾行李离开了住处,电话、微信均联系不上李某。张某以为李某不还钱,还跑了。张某情急之下,拨打110报警,称自己放在家中的现金人民币2500元被同住人李某盗窃。想着让警察找到李某。

2020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但同时,李某也联系了张某,称其手机坏了,看到消息后才联系。此时的张某已后悔,知道自己谎报警情,还同李某串通了口供。

2020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以公民李某涉嫌盗窃罪,对李某审批刑事拘留,张某和李某这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如实供述了谎报警情的事实。李某盗窃事实不成立,公安机关遂撤销该盗窃案。随后,张某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且向有关机关告发,诬告的对象明确,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也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诬告陷害罪。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及相应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呼吁——

害人之心不可有,做人做事要实事求是。正常的民事纠纷自有正当的途径解决(向法院起诉),切勿报假警栽赃陷害他人,古语云害人之心不可有,诬告陷害者终被自己的恶意反噬。

有困难找警察,但是并非任何事都适合拨打110,珍惜110资源,正确拨打110,将有限的警务资源留给更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