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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配合防疫“亮码”还动手打人?五华法院:行政处罚+民事赔偿
发布时间:2022-08-23 14:26:50作者:五华区政法委来源:五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最近两天,昆明市的疫情防控形势又紧张了起来,不少小区转入静态管理状态。自疫情防控以来,检查健康码、行程码状态,进出登记已是各单位、小区的管理常态,居民群众也自觉配合管理,但也有例外。

案情回顾:

李某某是五华区某小区的保安,负责该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3月12日10点30分,该小区的住户唐某某返回家中,李某某按规定要求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唐某某没戴口罩,还拒绝出示两码,二人因此发生争吵,期间唐某某挥拳击中李某某胸部。李某某随即拨打110报警处理,并前往医院检查治疗。

事后,当地社区组织调解,但唐某某既不参加调解,也不赔偿李某某的医疗费用。李某某遂将唐某某起诉至五华法院,要求唐某某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时,被告唐某某称,当天自己出去小区拿东西,仅十多分钟就回来了。自己出门的时候没带手机,于是与李某某沟通,但被李某某辱骂,因此才会出手推了李某某,并不算打人。唐某某认为,李某某要求其赔偿就是敲诈。

经五华法院审理查明,这次事件被警方记录在案。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行为人唐某某在某小区内,与小区门卫李某某因为扫健康码的问题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违法行为人唐某某用手打了李某某胸部一下……”,唐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另查明,当日李某某到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563.17元。

五华法院认为,唐某某抗辩其未对李某某实施侵权行为,但根据公安机关处置此次纠纷形成的《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事发监控视频可以证实,在双方发生口角过程中,唐某某故意用右手击打了原告胸部,故唐某某的该项抗辩不予采信。

关于原告李某某是否具有过错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事发原因系因李某某要求唐某某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但唐某某年岁已高且未携带手机故而无法出示前述疫情防控信息。在此情况下,李某某理应对防疫工作进行耐心解释说明并采取其他方式对唐某某进入小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或备案,但李某某未采取合理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继而与唐某某发生口角争执,故其对纠纷的发生亦负有一定过错。

因此,五华法院认为,应由原告承担20%的责任,由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李某某主张的各项损失,五华法院审查后认定医疗费563.17元、误工费116元、交通费16元。

综上,五华法院判决:由被告唐某某向原告李某某支付赔偿款556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疫情之下,安危与共,每个人都应当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筑防疫防线,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切不可“任性”,妨害疫情防控工作。

法官为大家盘点一下疫情期间那些行为违法违规:

01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2 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3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4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05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6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7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8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9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

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2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3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4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15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 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7 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8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9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0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具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1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