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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系列解读 4】骚扰电话、短信怎么治?
发布时间:2020-08-12 10:21:49作者:五华区政法委来源:五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将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产生什么影响?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五华区人民法院法官将进行系列解读,详述民法典将对案件审判带来的变化、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影响。今天,推出民法典系列解读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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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那些事儿!

快交房了,手机要被装修公司的电话打爆了;刚给孩子报了美术班,立马有舞蹈培训机构打来电话;才注册了一个购物商场会员,立马就有别的商场打电话来推销……类似的情况,我们每个人都遇到过,且对此烦不胜烦。这些似乎见惯不怪的小事,都反映着一个事实:我们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信息时代,我们好像没有了隐私,个人信息不知在何时何地就已经被泄漏了。

对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专门作出明确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还规定——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这些规定意味着——

骚扰电话、骚扰短信等可能被认定为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

在此前,我国在人格权方面的立法比较薄弱,基本上没有系统的规定,导致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缺乏可以引用的有效的法律依据,这是民事法官比较头疼的问题。

现在这个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在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对人格权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

在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一大亮点,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了我国法律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突出了对作为个体的人的极大尊重,彰显了我国改革发展的成果,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