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情理法”促高效执行,被执行人10日内主动缴纳案款!
发布时间:2020-12-03 09:25:48作者:五华区政法委来源:五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11月27日,在五华法院执行法官长达2小时的现场调解后,申请人王某终于拿到了被执行款项18万余元。

案件经过:

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选择隐身!

2018年4月,王光某将位于大普吉村的一处违规建房施工工程承包给了并无相应建房资质的高某,高某承接工程后,又将工程分包给了同样无相应资质的赵某,王某受其雇佣来到此处务工。5月13日,王某在务工过程中从房屋4楼摔下受伤,随后在云南新华医院接受了为期3个月的治疗,治疗费用共计16万余元,至今仍拖欠医院费用4万多元。在8月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所示,王某摔伤的多处患处,均达到九级或十级伤残等级评定。

在事故发生后,高某和赵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共计12万余元,在支付了这部分费用后,高某和赵某就隐了身,长期避而不见。王某遂将高某、王光某、赵某三人诉至五华法院。

2018年10月18日五华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但在2020年5月,高某等三人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将此案上诉至昆明中院,经合议庭审理后,昆明中院维持了一审认定的判决,并于2020年9月下达了判决书。

1

执行过程:

通过情理法的劝导后,主动清偿案款!

但直至11月,高某等三人仍未履行其义务,赔付给王某判决金额。王某于11月17日来到五华法院,作为申请人向五华法院请求对高某等三人应履行赔付的18万余元金额进行强制执行。五华法院执行局在受理此案后,多次和三名被执行人联系沟通,尝试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情、理、法等劝导高某三人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

但三人拒绝主动配合,随后五华法院向其邮寄执行通知书,并同步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多次晓之以情的劝导和严肃的明理释法下,被执行人终慑于五华法执行人员的执行威力,了解了被列入限高黑名单后的后果及挑战法律不还钱的严重性。10天后,高某来电表示:“我们愿意到法院和申请人谈调解,主动清偿所有案款,不再抱持侥幸心理。”五华法院执行干警随即联系了申请人王某,在11月27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谈和解。由于被执行人赵某实在无力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被执行款项部分,最终经过两小时的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16万元,案结事了。

10日执结案件,是五华法院执行人的速度,也是我们回应人民群众的态度。一直以来,五华法院高度关注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及执行工作,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积极采取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根据不同的案件,针对特点灵活应对,完善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各项机制,积极回应民众对公平正义的关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