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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断得了的纠纷,放不下的牵挂
发布时间:2021-04-21 10:08:21作者:五华区政法委来源:五华长安网

切实为群众百姓办实事、难事、愁事、盼事,15年以来,五华法院黑林铺法庭一直坚持深入边远乡村,贴近基层和一线,为民干实事的原则。又是一个16号,黑林铺法庭又去到了乡里,利用深入农家院落、巡回审理、送法上门的时机,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判后案件进行回访。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判决生效一个月多月后,被告杨某就迁走了坟地,你们为我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大麻烦啊,我现在在外地打工,等我回家后,一定要当面向你们表示感谢.....”接到法官的电话回访,原告李某激动得连连称谢,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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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回 放

事情还得从十多年前说起……

村民李某承包了一片荒山,但一直未耕种打理,杨某在不知晓李某享有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将自家亲人的坟地葬在该片荒山内。

村民李某发现后,数次找到杨某协商,希望能将坟地迁出,经当地村委会、司法所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杨某于次年清明节前将墓地迁出,但确定的时间过后,杨某又以迁坟会影响风水为由,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原告遂诉至五华法院,请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承办法官阅卷后,很是犯难—一旦进行司法确认,该案即具强制执行力,如被告杨某拒不履行,难道要让咱们的执行法官去强制执行?

为了避免审执分离,不让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承办法官几经思考后建议原告,在标的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增加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有可能会促成被告主动迁坟,彻底解决双方多年的纠纷,原告接受了该方案,调整了诉讼方向,但庭审中,被告态度依然强硬,既不主动迁坟,也不愿付钱。

法官遂判决被告按月支付土地占用费。

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一个多月后,主动迁走了坟地。

在当地村民带领下,法庭工作人员还专门到李某家的果园内进行实地查看,只见昔日的坟地已种上了绿油油的桃树苗……

案 件 回 访

下午,法庭工作人员驱车前往厂口,回访了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

张某的丈夫两年前在为村民建房过程中,不幸身亡,法院判决房东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60余万元,张某表示,对法院的判决很满意,也拿到了部分赔偿款,但也表示,希望早日把剩余赔偿款执行到位。

此次诉后回访活动,有利于倾听群众意见,拓宽监督沟通渠道,提高办案质量、改进审判作风。我院巡回审理法庭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搭建和拓宽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活动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今后,五华法院将持续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作为,不断拓宽巡回法庭为民办事为民解难的深度和广度,并坚持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法治宣传途径,让“流动的司法服务,切实流淌进偏远乡村的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