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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箱口罩中71箱不合格被退货 货款却迟迟不退
发布时间:2021-05-25 09:29:44作者:五华区政法委来源:五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如果你去咨询一个老法官,他会告诉你,有时候诉讼并不是最佳的选择。因为有法定的程序时限,从立案到审理再到审判结果生效,对当事人而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种时候,不妨了解一下其它的选择。

案 例 回 放:

2020年疫情期间,云南某贸易公司委托大理某科技公司代为采购医用口罩,双方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合同》,约定由大理某科技公司代云南某贸易公司采购20万只医用口罩,每只单价4.10元,共计货值82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云南某贸易公司即向大理某科技公司支付了全额货款。

在此之后,大理某科技公司采购了80箱口罩交付云南某贸易公司,但云南某贸易公司却发现,80箱口罩中有71箱竟然不合格。

在与大理某科技公司交涉之后,大理某科技公司于半月后出具了《退货确认函》,明确其受委托采购的20万只共80箱医用口罩中,有71箱因不符合质量要求已被大理某科技有限公司拉走退货,大理某科技公司表示愿意退还货款727750元。

之后,双方签订了《终止履行合同》,表示愿意解除此前签订的代理采购合同,并再次商定了退货金额,明确退款677750元。

大理某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田某某还出具了《款项确认函》再次对退还货款677750元进行了确认,并承诺对应退还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个星期后,大理某科技公司及田某某向云南某贸易公司承诺分期还款,于当月内退款50%即338875元、于次月上旬退还剩余338875元货款。

但大理某科技公司在实际退款5万元以后,未退还剩余款项,云南某贸易公司只好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

调 解 过 程:

因为该案事实清晰,各项证据材料充分,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被告大理某科技公司、田某某于2021年6月23日前连带向原告云南某贸易公司退还货款627750元;

二、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大理某科技公司、田某某负担;

三、 若两被告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则原告云南某贸易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一般的民间债务纠纷中,相对于诉讼程序,若双方都愿意,调解其实可以更高效的达到诉讼目的。即时生效、费用更低,可以为双方节省许多人力、财力成本。在一些事实清楚、证据明确的案件中,调解其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