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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五华法院审判首例贩卖毒品“卡苦”案
发布时间:2021-07-29 14:45:03作者:五华区政法委来源:五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五华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张某某服从判决,判决已生效。

案件回顾:

2021年3月17日,张某某从昭通老家坐车到昆明找朋友玩,次日接到了罗某发来的微信问最近手里面还有没有“草”?张某某回答:“有的,我这里有最好的草。”罗某问:“多少钱?”张某某回答:“1700元一袋。”两人谈好价格后,张某某便按照罗某微信所发的地址来到了五华辖区一广场碰头。两人见面后就开始了交易,罗某将1700元现金交给张某某,张某某从兜里掏出来一袋草(指卡苦)。正当交易结束的时候,五华公安分局民警将二人抓获。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所持有的11.23克卡苦进行鉴定,经鉴定该物品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汀成分。后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2021年7月9日,我院受理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五华法院审判的首例贩卖毒品"卡苦”案。通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鸦片类毒品(俗称“卡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后,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毒品科普小课堂:

大家看了案例后可能都很想知道被告人所说的“草”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耳熟能详的毒品可能就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但对卡苦这种毒品则知之甚少。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科普一下什么是卡苦?它有些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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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苦”,缅甸语的译音,是在中缅边境地区一种毒品的俗称,也叫“朵把”。

“卡苦”多来源于云南的国境城市,是以鸦片为主的多种植物的加工混合物,用鸦片和芭蕉丝、鸡刺荆、车前草等植物的叶筋拌在一起的毒品,多用水烟筒吸食。毒品“卡苦”在其他地方较为少见,但是在云南等地区存在的历史并不短。

吸食卡苦的危害,可参照海洛因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卡苦主要含有精神活性物质鸦片,属于鸦片类滥用物质。卡苦的身体依赖性相对海洛因稍轻,犯瘾的症状和海洛因极为相似,但是持续症状比较长。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因为好奇尝试毒品,要自觉抵制毒品,提高禁毒意识,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为构建无毒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