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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五华区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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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五华区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五华法院一直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不断强化诉源治理,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由于疫情防控等因素的影响,案件量逐年上升,为了更好的满足广大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努力实现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在立案前应调尽调的工作目标,五华法院与时俱进,结合实际,打造诉前调解的“新高地”。在引入各方调解力量后,五华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截止2022年6月13日,五华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264件。
因地制宜打造“银行业协会+法院”的特色联动模式
众所周知,我省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在五华区辖区,五华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金融案件占比较高,同时受疫情防控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诉讼纠纷大幅度增加,金融机构通过法律诉讼时间长、执行难、成本高、效率低。为减少金融机构的损失,降低立案成本,减轻法院审判压力,打通银行、法院之间的信息壁垒尤为必要。
针对金融案件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五华法院在总结审判规律和类案特点的基础上,与云南省银保监局建立常态化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全程监督、预先审查”一体化联动,强化银行调解委员会和司法确认两个程序紧密对接,为欠款人和银行搭建起可行性还款方案沟通平台。
引入公证调解,律师调解诉前委派调解更加多元化
1公证调解
今年4月以来,五华法院结合特邀调解制度,积极尝试开辟合作新路径,与明信公证处、国正公证处就人员派驻、合作形式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最终,五华法院将明信公证处、国正公证处纳入五华法院特邀调解范畴。
引入公证调解,不仅有利于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还能为当事人减轻诉累。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调解而言,公证调解拥有更加专业化的人员配置,更能促成调解结果的有效;相较于律师调解而言,公证机构更能满足“调解人中立”的客观要求,更易引导当事人纠纷的缓和及化解。
2律师调解
为拓展多元调解纠纷的解决渠道,充分发挥执业律师在诉前调解工作中的专业性,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市律协的推荐,五华法院立案庭依次与各家律所就派驻人员、工作模式以及对诉前调解的重视程度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最后择优选拔了八家律所入驻五华法院,参与到五华法院的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当中。
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同样具有优势,一是律师具有专业性,并且善于释法,故而有很强的可信度;二是律师的非官方性可以减轻当事人的对抗心理,能够舒缓当事人的紧张情绪。
提速不减质,诉前委派调解更加人性化
根据目前的新形势、新实际,本着“诉前调解为群众”的思想,五华法院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了诉前调解的案件分流、调解期限等事项。
【缩短调解期限】各特邀调解组织收到案件后立刻展开调解,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因案件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立案庭审查同意后,可以延长,但最长一般不超过30天。
优化工作机制诉前委派调解更加制度化
1无争议事实确认机制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告知当事人所记载的内容,由各方当事人、调解员签字确认。调解员在将卷宗移送至立案窗口立案时,需要将无争议事实确认书附卷。从而,对于未能成功调解的案件,尽量通过前期工作减轻后期审判压力。
2调解工作全程留痕机制
建立了调解工作记录机制,要求调解员在调解案件时需载明电话拨打记录、调解结果,最后需要调解员签字确认并将调解工作记录附卷。
3调确执无缝对接机制
对于调解成功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由立案庭负责调解工作的法官尽快出具司法确认裁定,基本做到司法确认裁定“立等可取”。同时,以执行促调解,以调解增执效,五华法院执行局派员入驻调解中心参与调解工作,一方面打消当事人关于案件执行的顾虑。另一方面,对于不能当场履行的案件在调解完成即填写相应表格,在到期不能履行时可即刻开启执行程序,真正打通调解案件执行的绿色通道,做到调解、司法确认、执行的无缝对接。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诉前委派调解更加规范化
1调解员回避制度
为规范调解员的调解行为,保证调解过程的程序正义,制定调解员回避制度,明确了调解员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在难以判断是否影响公正调解,是否应当回避时,应当告知纠纷当事人,纠纷当事人一致认为无需回避的,可以继续调解。纠纷当事人要求调解员回避的,一般应当更换调解员,连续3次要求不具备应当回避情形的律师调解员回避的,视为拒绝继续调解,应当终止调解程序。
2调解周报制度、定期培训制度
建立调解周报制度和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鼓励各团队在调解工作中争先创优,进一步提升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