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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执后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8-12 11:27:53作者:五华区政法委来源:五华长安网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向一名被执行人发出执后告知书,强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提醒被执行人引以为戒,重视法院裁判,认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是全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执后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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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因金融借款纠纷被某银行诉至五华法院,被判令如期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陈某未能还款,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五华法院依法强制拍卖了被执行人陈某的房屋,在扣除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辅拍费、搬家费等费用后,拍卖所得案款足额覆盖了申请人的债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五华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结案通知书的同时,向其一并发出执后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再次告知陈某强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带来的不利后果。五华法院在执后告知书中提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不仅要承担原本应当履行的义务,还需承担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案件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拒不履行义务,会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后,工作生活都将受到影响;拒不履行义务,或将面临法院的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最高将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五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朱尤龙表示,五华法院通过向利用强制执行手段执行完毕的案件被执行人送达执后告知书,让当事人清楚知晓不履行的法律风险和后果,避免在其他案件中因被强制执行而导致不利后果。

陈某在收到执后告知书后,表示后悔没能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履行义务,“现在房子被拍卖了,产生了评估费、辅拍费、搬家费,还要多支付利息,在此期间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要是早一点跟债权人协商,或者与法院沟通,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积极履行就好了。”

朱尤龙表示,缺乏诚信意识,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在面临“失信”风险时不能积极面对,不能正确认识法律后果,抱有侥幸心理或者“摆烂”心态是导致当前诉讼、执行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五华法院发出执后告知书,既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也希望通过具体案例教育感化当事人,引导其积极面对问题,主动与债权人协商,或者到法院了解执行风险,争取主动履行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避免因强制执行产生额外费用。